国家食药总局:网上订餐服务必须有实体店,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否则最低罚5万!
九星集团 2017-12-25 14:52:50 4871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
1、应当有实体店铺,办理工商登记
2、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不得超出经营范围经营
如有违反,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处罚: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简而言之,就是:最少罚5万!
从工商局不断约谈美团、饿了么、百度外卖,到铺天盖地的无资质网红食品席卷朋友圈,2017,网络食品销售必然成为严查的关键!
可是,食品经营许可有多难办你知道吗?
不办至少罚五万你知道吗?
而且听说预办此证,得先过“现场验收”?
据说“现场验收”可不好过,有的饭店都申请了几次现场验收了,都没过…
大家别着急,九星告诉您:在深圳,不是所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都要经过“现场验收”!
50平米以下的微小餐饮单位,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销售(不含自制酒)经营的,就不用现场验收了。
如果是50-200平米的餐饮单位,或是不在上述经营范围之列的小食店,都需要先申请现场验收,在检查人员发放《现场验收核查意见》之后,才能正式申请许可证。
说了这么多,你还没进行工商登记啊?
赶紧的吧,接下来就是罚款了!
联系九星,从工商登记到食品经营许可,一次给你办好!